塑膠購物袋徵費計劃

levy scheme on plastic shopping bags
levy scheme on plastic shopping bags

開始啦,今日終於實行『塑膠』購物袋徵費計劃!真是漫長的路,香港一個很有文化的社會,但對環保的工作卻是那麼慢,一個膠袋計劃,既然拖了那麼多年,大陸已經實行了很久了。

徵費計劃於2009年7月7日起實行,計劃所涵蓋的零售商(訂明零售商)將不得再免費派發塑膠購物袋,而他們的顧客必須為所取用的每個塑膠購物袋繳付環保徵費。

其實政府宣傳真的十分不足,到目前為止,我個人還不是那麼清楚究竟哪些是不用收錢的(可能是個人問題)!我只見到一個綠色標志的就要收錢,可是這標志網上可以下載哦。。。

見到這個標志需要支付$0.5一個塑膠膠袋費,按規定的兩點:5間或多於5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或最少一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而該店的零售樓面面積不小於200平方公尺。

某零售店被要約出售的貨品,包括以下所有類別的貨品,該店即屬合資格零售店-
i) 任何食物或飲品;

ii) 任何藥物或急救用品;及

iii) 任何個人衛生或美容用品。
有上面東西的,就要支付啦,假如你看到符合上面規定,又不用收膠袋費,可能那間店就違法了,可以舉報他。

作為一個公民,要注意的是舉報奸商,作為一個消費者,要保障自己利益,也就是那些店是不用收膠袋費的。按法例規定有兩種

1.  第1類豁免 - 非指明貨品的豁免;及
2. 第2類豁免 - 第三者經營商的豁免

見到上面的標志就知道了,免收費。不過見到應該是一種悲哀!因為有這標志的應該是你消費比較多的地方–服裝公司。

何謂第1類豁免?

這 豁免適用於零售店有超過一半零售樓面面積出售非指明貨品(即不屬於食物或飲品、藥物或急救用品以及個人衞生或美容用品的貨品)。根據這豁免安排,顧客可在 豁免範圍獲提供塑膠購物袋而毋須繳付環保徵費:該等塑膠購物袋是提供予在該範圍就非指明貨品付款的顧客;及所提供的塑膠購物袋的數目,不多於攜帶該等貨品 所必需者。這豁免是透過一個專用收銀櫃台進行,而該收銀櫃台只供為非指明貨品付款。

何謂第2類豁免?

這 豁免適用於部分零售範圍是由第三者(例如分租和專櫃)佔用的零售商店,而該第三者的經業務並不屬於登記零售商業務的一部分。根據這項豁免安排,顧客可在豁 免範圍獲提供塑膠購物袋而毋須繳付環保徵費:該等塑膠購物袋是提供予在該範圍內購買有關第三者所要約出售的貨品的顧客;及所提供的塑膠購物袋的數目,不多 於攜帶該等貨品所必需者。

看看那些條文,我就不懂了,再上上官網看圖片,也是不太懂。不過算了,總知就是買東西盡量不要用商店提供的袋子就可以了XD,做個良好的公民

資料來源 – http://www.epd.gov.hk/epd/psb/tc/index.html